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根据国家文物局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中心与重庆市文物局、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合作,计划于2016年10月下旬在重庆市组织举办“第八届文物交流学术培训——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经营”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23日至28日,共六天(23日报到、28日疏散)。
二、培训及住宿地点
重庆广场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2号,电话:023 – 63558999。)
三、培训人数及标准要求
(一)培训人数:每省限报3人。
(二)培训范围: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及博物馆等相关文物单位。
(三)培训对象:主管文创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四、选拔方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培训通知要求确定参培单位,并向参培单位转发培训通知。
(二)根据培训通知,参培单位推荐选定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填写《报名申请表》及《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培训工作组电子邮箱。
五、培训费用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国家文物局2016年度培训计划,学员往返旅费、住宿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另需缴纳2000元培训费(含餐饮、交通、场租、培训资料等费用)。
住宿费用由学员直接与宾馆结算,并由宾馆开据发票。培训费请于2016年10月12日之前转账或汇款到指定账户,并将转账汇款凭证扫描件或清晰拍照以及发票抬头名称发送至培训工作组电子邮箱,方便及时查询、对账,培训费发票由我中心统一开据并在培训期间发放。
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金街支行
名 称: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帐 号:020000070901449586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37号
六、培训内容
(一)理论课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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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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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规划布局与战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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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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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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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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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商店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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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授 李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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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创开发的新科技运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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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学院院长赵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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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授权与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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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奇文创集团董事长郭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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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授权以及博物馆商店的零售管理与销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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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
文创开发部副总经理梁丽娴
零售管理部副总经理李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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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活动
培训班期间组织学员交流活动,安排学员与相关专家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博物馆商店策划营销等方面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内容包括博物馆商店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国外博物馆成功案例解析、博物馆商店线上平台运营实践、博物馆文创品牌推广等。
(三)现场教学
组织学员参观、调研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经营工作开展情况。
七、培训要求
(一)请学员在培训回执中提出培训需求及建议,以便培训工作组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确保培训实效。学员须在10月27日前将一篇关于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经营方面的署名文章电子稿发送至培训工作组电子邮箱,作为培训的考核依据。
(二)学员要端正思想认识,妥善安排工作学习,全身心地投入培训。要执行培训规定,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三)严格培训纪律,加强对学员的课堂考勤,强化培训管理。对于考核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文物局《业务培训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培训工作组统一协调安排接送机(站)事宜,学员应尽量在10月23日当天抵渝。
(二)请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及《回执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发送至培训工作组电子邮箱(盖章原件及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报到时统一上交培训工作组)。
(三)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我们创建了“2016年文创培训班”QQ群,群号为“436845729”,进入群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单位简称+姓名”。
(四)培训通知的有关电子版文件请进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www.aec1971.org.cn)或QQ群文件里下载。
(五)重庆市10月下旬温度适宜,请学员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携带衣物及生活用品。
九、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系人:高霄旭
电话:010-64017675 15011392024
传真:010-64017675
培训工作组联系人:李莎
电话:023-63679102 18502344443
传真:023-63679014
电子邮箱:wenchuang201610@126.com
附件:
1.培训报名申请表
2.培训回执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