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届文物交流学术培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运营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文创整体运营能力,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与上海市文物局共同承办的第十届文物交流学术培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运营培训班”拟于9月在上海市举办。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9月18日至22日(18日报到、22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万信酒店上海陆家嘴店(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68号 联系电话:021-6866 9999

  三、培训人数及标准要求

  (一)培训人数:80人

  (二)培训范围:部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试点文物单位(具体培训单位目录详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主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四、培训费用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培训费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五、选拔方式及要求

  (一)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主管部门发培训通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学员的组织选拔和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名额推荐本辖区的参培单位。

  (三)参培单位推荐选定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培训人员提交一篇关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的专业文章(电子版,不少于1500字),连同填写准确的《培训报名申请表》及《培训回执表》,于2017年8月23日前发至培训筹备工作组电子邮箱。

  (四)根据通知要求,学员按时报到、返岗,合理处理工学矛盾,全身心投入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请假。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向单位汇报培训的有关情况及收获体会。

  (五)严密组织实施培训,严格培训纪律规定,加强对学员的课堂考勤与考核管理,对于考核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文物局《业务培训证书》。

  六、培训内容与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9.18(一)

全天

学员报到

9.19(二)

上午

  08:30-09:00 开班仪式

  09:20-11:30 理论课程 01

下午

  14:00-15:50 理论课程 02

  16:10-18:00 理论课程 03

  9.20(三)

  上午

  08:30-12: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论坛(理论课程04、05

  下午

  14:00-15:5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现场教学

  16:10-17:50 理论课程 06

9.21(四)

上午

  08:30-12:00  中国国际文具及办公用品展览会(Paper World)现场教学

下午

  14:00-17:30 创意设计论坛与研讨会

9.22(五)

上午

09:00-12:00 交流推荐与培训总结

下午

学员疏散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9月18日当天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请提交《培训报名申请表》原件及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为便于沟通交流,我们创建了“2017年文创培训班”QQ群,群号为“16098535”。培训通知的有关电子版文件请进入QQ群文件或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www.aec1971.org.cn)里下载。

  八、联系方式

  培训筹备工作组联系人: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高霄旭

  电话兼传真:010-64017675 15011392024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钱昉

  电话兼传真:021-54562314 13817631263

  电子邮箱:wcpx2017@126.com

  附件:

    1.培训单位目录

    2.培训报名申请表

    3.培训回执表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2017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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