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50周年。该展于1973年至1978年先后赴法、英、日、美等16个国家和地区展出,观众达654.3万人次,为世界认识中国、了解中国打开新窗口,开启了中国文物交流新篇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计划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50周年纪念特展。现面向海内外文博单位及个人广泛征集展品,具体如下:
一、征集主题
以“奋进文物交流新征程 开创文明互鉴新格局”为主题,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50周年纪念特展。
二、征集对象
海内外文博单位、专家、学者、合作伙伴、团体及个人。
三、征集范围
自1971年至今,出境文物展览、入境展览中具有重大影响、较强代表性、重要史料价值的实物、文件、档案、照片、影像资料等。
四、征集类别
(一)文件
1.1971-1978年期间,筹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相关文件。如领导批示、文物征调函、随展人员出境审批等文件。
(二)档案
2.展览相关学术文章手稿。
3.国内外知名媒体对展览的报道。
4.随展组、布撤展组、代表团、学术团工作记录手稿、出访报告、信函。
(三)实物
5.展览资料、门票,展览纪念品(文创)、海报、图录、宣传册。
6.观众留言簿、文物点交册。
7.出境团组工作人员带回的书籍、纪念品、外方赠送礼品等。
8.文物包装箱、囊匣、包装运输装备、运输监测“黑匣子”等。
9.文物点交工具、工作服、展架、展托。
(四)照片
10.场景照片:展场、开幕式、签字仪式等。
11.工作照片:点交、布展、撤展、接受媒体采访、举办展览讲座等。
12.合影照片:与筹备展览相关各种合影照。
(五)70年代“出土文物展”参展辅助展品。
(六)相关影音资料。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
六、征集要求
(一)征集本着充实展品、弥补缺项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相关资料,均可予以征集。
(二)捐赠者本着自愿原则,但要确保捐赠物品来源的合法性。
(三)对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展品的捐赠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四)捐赠物品一般为原件、原物。
(五)有意向者请将相关捐赠资料寄送至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或发送至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电子邮箱,邮件中请附捐赠资料的简要说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信息,邮件主题请标注“征集”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010-64011559
电子邮箱:bgs@aec1971.org.cn
征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大厦A座16层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办公室(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