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现面向社会开展文物运输保险经纪人资质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愿受我中心委托办理文物运输保险服务的保险经纪人,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接受资质审查。
二、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条件
(一)经纪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且可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二)经纪人营业范围包含在北京市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三、有意申请的机构应提交资料
(一)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函,有愿意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要求参加资质审查的确定性意思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经纪人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本通知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四)按附表格式提供近两年来文物或艺术品运输保险经纪服务业绩(如果有),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经纪人简介,拟承担我中心文物运输保险经纪服务的团队及其资质,所负责承办的保险服务业务情况,联系方式;
(六)为我中心提供文物运输保险经纪服务拟采取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保险服务定价机制、收费标准;
(七)经纪人认为有助于说明其情况的其他资料。
四、资料提交要求
(一)书面正本1份,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office@aec.org.cn。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
(二)将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文物运输保险经纪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字;
(三)于2024年9月18日16时之前送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办公室(以签收时间为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悠唐国际大厦A座16层,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10-64011559。
五、我中心将综合考虑保险经纪人的综合资质、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工作团队和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资质审查。我中心将以电话或其他(邮件)方式,通报资质审查结果。
六、通过本次资质审查后,我中心拟直接委托其提供单项保险费用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零星多频次文物运输保险经纪服务,单项预算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
七、本次文物运输保险服务商资质审查通过的经纪人为非约束性、非排他性,欢迎任何有资质的经纪人随时提出申请。
附件下载:
附件:文物运输保险经纪服务业绩一览表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