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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文化展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3

  为传承中国酒文化,展示酒文化内涵,完善和丰富酒文化展品体系,受相关博物馆机构委托,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展品征集工作,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是能够反映全国酒自古代至近代以来,在生产、流通、消费、文化等各领域发展变迁的,具有历史、艺术、科技、文化价值的实物、图片、影像、档案、文献等资料,均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历代酒器酒具。与酿酒、运酒、盛酒、饮酒、娱酒等相关的实物,如酒坛、酒翁、酒壶、酒樽、酒爵、酒碗、酒杯等储酒器、盛酒器、饮酒器。2.历史文献与影像资料。与酒厂、酒坊、酒馆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如旧志书、史籍、文集、年鉴、厂志、契约、票据、账本、酒票、印章等。与白酒相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广告、海报、画报、年画、老照片、纪录片等。近代以来与国内、国际酒类博览会相关的各类实物,如报纸、照片、通知通告、文件等资料。3.关于酒文化的特殊历史见证物。如重大事件相关物品、名人事迹关联物品。

  二、征集内容

  内容上围绕酒的生产发展历史及酒文化相关;时间范围上可选择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国内外酒文化发展特征的所有展品;在类别上主要征集实物、图片档案及文献资料,包括石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音像、生产工具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展品捐赠与征集方。征集方将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并予以一定的经费奖励。捐赠后,展品所有权归征集方所有。(二)有偿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征集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拟征集的展品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展品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收购。收购后,展品所有权归征集方所有。(三)复制仿制:根据需要,对于不愿意或不能将展品面世的收藏者或单位,征得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征集方出资进行复制或仿制后将展品原件归还收藏者或相关单位。

  四、征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遵守国家文物局等有关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的相关规定。2.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章。3. 应保证展品来源的合法性,展品的所有权无争议。4. 展品提供者应尽可能提供展品的年代、来源、流传经历等相关背景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5. 展品应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本着宁缺勿滥、优中选精的原则。

  五、征集流程

  (一)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意者请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展品征集平台”填写《展品征集登记信息》,并上传高清照片(多角度、带标尺)、尺寸、材质、来源说明等。(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鉴定委员会,对资料进行初审及终审,对展品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真伪进行权威鉴定评估。(三)签订协议。与展品持有者就具体的征集方式(捐赠、收购等)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将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凡征集的展品都要与送征人签订《价格确认单》、《征集合同》和展品来源《承诺书》,确保征集展品顺利交割。(四)移交入库。所征集展品结果将公开公示,正式入藏并登记入库。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西河沿136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杨老师 18810955723

  特此公告。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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